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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查办案件中需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存款时应以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1999-12-2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中央企业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后,一些地区和单位的纪检机关来电来函询问:“纪检机关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的存款时,应如何办理?”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根据这一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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