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将自洗钱入刑,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实践中,对于自洗钱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数额等认定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甲,中共党员,A市某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乙,A市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丙,甲妻弟,A市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乙公司因缴纳某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需要资金,找甲帮忙。甲帮助乙公司获得A市某商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发放后,为感谢甲,2020年下半年某日,乙送给甲10根金条,每根重1kg,购买单价40万元,总价值400万元。甲收下存于家中。2021年5月,甲将其中6根金条交给丙让其变卖,获得240万元。之后,甲将此240万元分批存入由其实际控制的丙银行卡中。甲将另外4根金条带至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