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入收缴及使用等内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进行集体决策
《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且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方式取得收入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改变国有资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或者备案。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