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根据《关于中央企业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在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过程中要全面提升支撑服务水平。一般应当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负责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董事会日常运作等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筹备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董事调研、与董事沟通联系等工作。优先配备具有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为董事会、董事履职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企业因规模较小未设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应当明确负责董事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承担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企业应当保障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的定位
(一)董事会秘书的定位
1.公司治理的关键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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