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根据新《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意味着,监事会并不是必须要撤销的,只有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承担起《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时,监事会才可以不再设置。那么,监事会有哪些职权?现行审计委员会能否代替监事会的这些职权?如果现行审计委员会还难以承担监事会的职权,那么,审计委员会应该如何转型改革,才能承担起监事会的职权?这些问题需要思考并亟待解决。
一、新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职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