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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董监高信义义务的调整解析
2025-02-05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了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者在理论上被统称为“信义义务”。信义义务(FiduciaryDuty)滥觞于信托畛域的受托人义务,在普通法系中不断发展并丰富其内涵与规则,而后逐渐扩张至商法领域,成为公司法领域的共识性内容。信义义务旨在确保受托人在管理或代表他人利益时做出的行为符合受益人或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信义义务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义务,是对事前权利义务约定不足的一种补充机制,其具体边界可以通过约定进行适当调整,但其核心内涵是保持恒定的。新《公司法》对董监高信义义务的调整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明确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核心内涵,二是初步廓清了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外延边界。

董监高的权责义务框架

我国的公司法体系针对董监高设计了“职权+职责+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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