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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董事会授权“三定”指南:重构治理逻辑,释放决策效能
2025-03-31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一、授给谁:多元主体与特殊场景的法定重构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突破

新《公司法》第十条打破传统框架,允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彻底分离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的强制绑定。这一变革赋予公司更多元的选择空间,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能够根据自身战略和运营需求灵活布局。以某科技公司为例,在新公司法实施后,通过章程约定,由具备技术背景的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这一决策既保留了董事长在战略层面的决策权,又因执行董事对技术领域的深入了解,使得公司在面对市场技术变革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提升了市场端的响应速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1.2董事会结构的双重迭代

职工董事的刚性配置成为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的一大亮点。根据第68条规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需设职工董事。这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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