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王瑞琼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李璇南京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夏瑜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方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宣某通过D合伙企业购买朱某实际控制的H公司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商人郑某某与宣某商议,宣某妻子谭某所欠郑某某堂弟郑某的1320万元本息由郑某某代为解决,郑某同意,直至案发前郑某某并未实际偿还,是否影响宣某受贿及既遂的认定?有观点认为,刘某向M公司账户中汇入1300万港币系行贿犯罪预备,直至刘某将钱取出兑换成欧元交给宣某时才完成行受贿,如何看待该观点?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宣某,曾任A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