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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请托人证券账户和资金炒股不承担亏损怎样定性
2025-06-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调查,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企图以民事行为的外观掩盖利益输送的非法目的。比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用请托人的证券账户和资金炒股,若炒股盈利则归该国家工作人员所有,若亏损则由请托人承担,以此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对此要精准识别及定性。

有这样一起案例。甲,A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乙,B建筑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B公司承建A县某旅游项目,需要A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调整空间规划。2019年,乙因此事多次向甲寻求帮助,甲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等方面多次为乙提供帮助。乙为了感谢甲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多次给甲送予财物,甲均拒绝。后乙了解到甲喜欢炒股,遂提出给甲提供资金供其炒股,甲同意并要求乙同步提供证券账户。2019年10月,乙按照甲的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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