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31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文件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或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取高值)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有关审查的行业范围、审查条件、工作程序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降碳目标、节能降碳措施、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区域节能审查具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