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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营管理行为关键合规要求180条
2024-03-15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一、企业经营行为负面清单

(一)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超过企业章程规定的限额;

(三)企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四)企业应当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五)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六)对国有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上市公司不得收购本企业股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八)上市公司不得接受本企业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九)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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